經濟部所屬的國營事業工程,根據職安署指出,有9成以上都是發包出去的,在經過層層轉包之後,若是發生重大職業災害,勞工的權益難以追究。從2015年至今,國營事業發生的重大職災事件就多達46件,其中又以台電26件最多。學者建議,應該要讓職災保險單獨立法,才能讓賠償經費充裕些。

李健鴻教授指出台灣國營事業,目前採自主管理和勞動部勞檢雙軌制,但層層轉包之下,延伸出最大的問題就是這些承攬工出了事該由誰負責。

李健鴻:「單獨編一個職災保險立法之後,它的經費才會充裕,但這個呢?又有很大的阻力,很大的阻力,包括職業工會或業者他們都不希望單獨立法,因為單獨立一個職災保險法,他們要繳的保費會變多。」

從最上層的大包商、中包商到小包商或是工頭,誰該負多少責任若是難以劃清,承擔最多風險又最倒楣的永遠會是在外頭日曬風吹雨淋的基層勞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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